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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成都市公积金提取条件详解

发布时间:2024-11-30  |  点击率: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住房公积金成为了许多购房者的重要资金来源。近日,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一系列关于成都市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调整政策。本文将对2024年成都市公积金提取条件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广大购房者更好地了解和运用这一政策。


一、提取条件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 离休、退休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4. 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提取人范围


1.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省级中心缴存人,其本人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缴存在省级中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 缴存人父母及子女申请提取时,应在省级中心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提取的情形。


三、提取时间及频次


1. 申请提取的住房为本规定实施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含)新购买住房。


2. 申请提取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3. 缴存人父母及子女可在购房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四、申请材料


1. 缴存人父母及子女申请提取,应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明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五、其他规定


1. 2024年10月15日起,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无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证明。


2. 该规定实施之日前所购房屋继续按原有规定执行。


总之,2024年成都市公积金提取条件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部分调整,为广大购房者提供了更多便利。购房者在提取公积金时,需注意相关规定,准备好相应材料,以便顺利办理提取手续。同时,购房者还需关注房地产市场的最新动态,合理运用公积金政策,实现安居乐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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